校定本:
經:力,刑之所以奮也。
說:力。重之謂,下與[=舉]重,(舊)[>奮]也。
21. 力刑之所以奮也
力重之謂下與重舊也
21. 力,刑之所以奮也。
力,重之謂下,與重,(舊)[>奮]也。
21. 力:刑之所以奮也。
力:重之謂。下(與)[>舉]重,(舊)[>奮]也。
21. 力,刑之所以奮也。
力,重之(謂)[>請]下,與重(舊)[>奮]也。
20. [上21]力,刑 之所以奮也。
[力]:力,重之謂。下與重(舊)[>奮] 也。
21. 力,刑 之所以奮也。
力 重之謂。下、與 。重(舊)[>奮]也。
力,(刑)[>形]之所以奮也。
力:重之謂,下與重,(舊)[>奮]也。
21. 力,刑 之所以奮也。
力 重之謂,下與重、(舊)[>奮] 也。
21. 力,刑之所以奮也。
力,重之謂。下,與重(舊)[>奮] 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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