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與利

義與利
 編號 : lexicon_preqin025
 標題 : 義與利 (yi yu li)
 內文 : (25)義與利:孔子曾謂:「君子喻於義,小人喻於利」,即以知義或只知利作為君子與小人之分別所在。孟子則有進一步之理論說明求利不能作為人之生活規範。此論點之明確表述見於孟子對梁惠王之語。大意謂:人如只求利,則必將互相侵害,爭奪不止;欲制止此種侵害爭奪,便須訴之於某種規範,此即是義也。此外,尚有一附屬之論點,即認為既得利益集團尤喜爭更多利益,故必須以義節制之,蓋人對利之貪求,本身並無限度可說;享有利益愈多者反而愈喜爭利。總之,孟子主旨在斷定利無普遍性,只有特殊性,故不能作為生活之規範。此即所謂「義利之辨」。
 備註 :